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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汇总工作服务指引

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已开放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录入汇总入口,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政策要求,抓紧洽谈衔接,及早完成合同签订、录入、确认和汇总等工作。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的合同将由各省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逐条确认,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纳入2023年监管台账,并按照先录入、先确认、先推送的原则,对纳入监管台账经铁运输的电煤中长期合同推送国铁集团衔接运力。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开展此项工作不收取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合同汇总说明:
签订范围:
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方包括所有发电、供热用煤企业。原则上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量的75%。发电用煤企业原则上最高可按2022年度国内消耗量的105%组织衔接资源。鼓励供需双方按2022年下半年签订的量价齐全合同2倍数量签订2023年全年合同。
合同文本:
煤炭供需双方要使用国家统一的《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类:直供直销合同是指煤矿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合同,或煤矿所属集团销售公司与电厂所属集团燃料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确认;贸易煤合同是指贸易企业与煤矿、电厂签订的合同。直供直销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确认,贸易煤合同由贸易企业与煤矿、电力企业共同签订确认,签订要素齐全的合同。
价格机制:
以产地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价格合理区间签订和履约,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
基准价,按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执行。浮动价,实行月度调整,当月浮动价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综合确定。选取以上3个指数每月最后一期价格,按同等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定期测算每月中长期合同价格,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后,每月最后一天对外发布,并作为下月中长期合同价格。
签订工作时限要求:
2022年11月6日前各省主管部门组织煤矿和电厂在交易平台进行企业基础信息维护;11月2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合同签订录入汇总;11月30日前各省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逐条确认合同信息并纳入台账,经国家发改委审核确认;12月3日前交易中心推送至国铁集团衔接运力。
资料下载
企业签约信息绑定功能使用说明 电煤保供贸易企业信用承诺书 关于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 诚信履约承诺书下载 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贸易商) 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直供直销)
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63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