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服务指引
自2024年11月22日起,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放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录入汇总入口,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政策要求,抓紧洽谈衔接,尽早完成合同签订、录入、确认和汇总等工作。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的合同将由各省(区、市)省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逐条确认,按照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签约需求的80%建立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对监管台账内的经铁运输合同按国铁集团要求推送衔接配置运力。具体流程如下:
合同汇总说明:
签订范围和要求:
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市)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各省区市和中央发电企业合同签订量不应低于签约需求的80%,鼓励根据供需情况多签、签实。国家将签约需求的80%纳入履约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履约监管范围。
合同文本:
煤炭供需企业应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合同示范文本分为直供直销合同和三方合同,直供直销合同是指煤矿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合同,或煤矿所属集团销售公司与电厂或电厂所属集团燃料公司签订的合同;三方合同是指第三方企业与煤矿、电厂签订的合同。直供直销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确认合同,三方合同由第三方企业与煤矿关联企业、电力企业共同签订确认合同。
价格机制:
以产地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的本地区价格合理区间签订和履约,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基准价+浮动价”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逐月测算和发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保障供应煤质。要按照“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煤质偏差结算机制,鼓励协商确定热值折算系数。
签订工作时限要求:
2024年11月22日前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每个煤矿承担任务情况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区、市)应梳理本地区发电企业发电与耗煤等情况,及拟推荐的第三方企业,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2日前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每个煤矿承担任务情况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区、市)应梳理本地区发电企业发电与耗煤等情况,及拟推荐的第三方企业,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12月10日前供需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
12月15日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的合同,由各省(区、市)主管部门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专属管理账号逐条确认,按照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签约需求的80%建立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
12月18日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纳入监管台账的经铁运输合同按国铁集团要求推送衔接配置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