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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工作服务指引

自2025年11月18日起,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放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录入汇总入口,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尽早洽谈衔接资源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确认等工作。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的合同将由各省(区、市)省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逐条确认,按照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签约需求的80%建立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对监管台账内的经铁运输合同按要求推送国铁集团衔接配置运力。具体流程如下:
合同汇总说明:
签订范围和要求:
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市)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重点煤炭企业任务量较上一年度保持总体稳定。各省区市和中央发电企业应充分结合新能源替代等因素确定合同签定量,原则上不应低于签约需求量的80%。国家发改委将签约需求80%的合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
合同文本:
煤炭供需企业应使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6版)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质量偏差结算、运输方式、仲裁条款、违约责任等要素。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方合同和三方合同两类。
价格机制:
以产地价格计算的合同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的本地区价格合理区间要求,并应建立价格月度调整机制。
价格月度调整机制可由供需企业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下述产地“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其中,山西、陕西,蒙西、蒙东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基准价”采用价格合理区间中值,当价格合理区间调整后,基准价随即调整:“浮动价”采用中价产地动力煤价格指数(PMC-CI)、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陆运指数(CECI陆运指数)、国煤直达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一直达动力煤)、CCTD产地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CTDCI)综合确定;产地“基准价+浮动价”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按月测算发布。其他产煤省区可结合实际参考建立本地区价格浮动机制。
以港口价格计算的合同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基准价+浮动价”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按月测算发布。
签订工作时限要求:
2025年11月20日前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每个煤矿承担任务情况汇总审核后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确认。各省(区、市)应梳理本汇总审核本地区发电企业发电与耗煤等情况,及拟推荐的第三方企业,书面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
11月2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对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煤炭生产企业报送的签约信息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公示。完成公示工作后方可签订、录入和上传合同;
12月13日前供需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
12月15日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的合同,由各省(区、市)主管部门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专属管理账号逐条确认;
12月18日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各省(区、市)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经铁路运输合同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推送国铁集团衔接配置运力。国铁集团在运输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配置运力,年底前完成运力配置。
资料下载
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两方合同示范文本】2026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 2026-授权关系说明文件模板 【三方合同示范文本】2026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 2026-履约承诺书模板